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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长国土让[2012]2号)
长国土让[2012]2号 2012-5-16
长乐新闻讯: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2-10号地块
1、该地块应作为葡萄酒市场、办公及文化娱乐休闲用地。竞得人须引进不少于50家德国葡萄酒品牌中国总代理商入驻,并在该项目注册验资。
2、地块内应设置葡萄酒俱乐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不可分割转让。葡萄酒俱乐部内须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德国节能技术培训中心和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文化交流场所,文化交流场所无偿提供给政府作为友好省州交流平台使用。
3、竞得人在取得经福建省外事办确认的德国莱法州政府授权委托在该项目设立“莱法州中心”(包括中德文化交流中心、德国中小企业招商中心、莱法州葡萄酒展销中心和葡萄酒文化培训中心)的函以及引进至少30家德国葡萄酒品牌中国总代理商入驻后,该项目产权方可转让。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25日至2012年06月05日到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29日至2012年06月05日到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0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6月06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6月07日09时00分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该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6月5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2012-10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1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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