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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场所修缮工程

转载 2013/12/27 09:58:07 发布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6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锦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旭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鑫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场所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方式)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长乐市航城街道
工程预算价877484元,发包价773683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房屋修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个日历天;
1.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经长乐市财政局评审 ;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法[2007]1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
2.4.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实行福州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具体按榕建筑(2010)1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2.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3 年 12 月 26日至 2013 年12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13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
4. 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伍仟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 月 89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
长乐市郑和小区6号楼二层 ,邮编: 350200 ;
0591-28922784 ;
潘先生 。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 ,邮编: 350001 ;
13559958877 传真: 0591-87625996 ;
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
长乐市财政局 ;
110510152200000112 。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环保局修缮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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