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长乐营前三江口东塔挂牌出让 面积超500亩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招商引资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长乐营前三江口东塔挂牌出让 面积超500亩

转载 2014/02/17 21:03:02 发布 来源:乐居福州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310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信息
地块信息


  二、竞买地块要求

  2014-1号地块

  1、竞得人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7万平方米的安置房(住宅安置房不少于19万平方米,商业安置房不少于1.7万平方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0.685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不少于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工商便民服务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边防便民服务中心不少于15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12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不少于150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21.385万平方米,由营前瀛洲片区建设指挥部及营前街道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用于相关安置,总结算价为7.6986亿元。配建的位置、套数、户型比例等相关要求以竞得人与营前街道签订的《长乐市营前瀛洲片区危旧房改造协议书》为准。

  2、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用房结算款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按以下时间分期支付给竞得人作为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用房建设款,(1)第一期:安置房结构面积建设达到安置房总面积的30%后,十日内支付结算价总金额的30%。(2)第二期:自安置房结构封顶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结算价总金额的30%。(3)第三期:自安置房通过单体验收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结算价总金额的30%。(4)第四期:自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用房权属登记备案全部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如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及时交地,而导致安置房建设未能全面开工,安置房建设费用按安置房实际开工面积等比例按时支付。

  3、竞买人在申请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安置房建设履约保证金1亿元,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的安置房建设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两年半内未完成安置房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4、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地块出让红线范围外出资建设一座渔业码头、配套制冰厂、渔具房以及改造片区内区间市政道路(244*36+235*24+151*24)、河道(230*13)景观绿化带(含河道两侧230*27绿化、J地块13亩用地)等公共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建设要求等以《长乐市营前瀛洲片区危旧房改造协议书》为准),产权归政府。

  5、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集中安置于C、D地块,具体拆迁安置相关事宜以竞得人与营前街道签订的《长乐市营前瀛洲片区危旧房改造协议书》为准,涉及安置房地块的建筑总平面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营前瀛洲片区建设指挥部书面同意认可。

  竞得人必须负责安置房建设,其房屋结构技术标准、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参照本地块商品房建设标准。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安置房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且符合安置房回迁要求;若竞得人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竞得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双倍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工程中途全面停建(停工超过3个月),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组织继续建设,竞得人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6、在土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须与营前街道签订《长乐市营前瀛洲片区危旧房改造协议书》。

  2014-2号地块

  1、湖南镇政府按4000元/平方米向竞得人回购3000平方米的商业店面,其中A地块临漳湖路段一、二层各1000平方米,西侧一层商业店面1000平方米临长乐航港针织品有限公司。

  2、市住建局向竞得人回购4.3
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房不少于4万平方米,商业安置房不少于0.3万平方米,安置房按3200元/平方米回购。住宅安置房安排于地块B、地块D;商业安置房按规划要求沿漳湖路建设,其中一层2000平方米,二层1000平方米。

  3、涉及A、B、D地块的建筑总平面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市住建局书面同意认可。

  安置房房屋结构技术标准、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参照本地块商品房建设标准并先行建设。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安置房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

  4、在出让成交时,竞得人须同时与市住建局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安置房套数、位置、户型等以竞得人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其中:2014-1号地块(1)竞买人须为福建省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2)竞买人或其子公司须在近五年内参与过福建省内旧城改造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中单个项目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须提供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3)竞买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4-1号、2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4-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4-4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4年3月3日下午5:00前汇至土地发展中心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具体方式

  出让人将根据竞买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3月4日上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00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13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间(不含节假日)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至2014年3月11日下午5:30。报价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4
年 3月1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4-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14-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2014-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3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4-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13778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