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长乐:国外出生的孩子落户国内有规定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长乐新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长乐:国外出生的孩子落户国内有规定

转载 2014/07/22 10:57:31 发布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长乐网 9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长乐市文岭镇陈女士来电反映:7年前,我的儿子在荷兰出生,两个月后回到家乡生活,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了。今年初,我们决定在家乡给他登记户口,可跑了好几个部门都办不下来。孩子不落户就没法读书,我们很着急。

记者反馈:长乐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工作人员回复,在国外出生的孩子要在国内登记户口,无论是否华侨,登记申请都由长乐市外侨办受理。长乐市外侨办工作人员则称,按照荷兰法律规定,孩子出生在荷兰就自动为荷兰籍。陈女士的孩子现在是荷兰公民,而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受理对象是中国海外公民,这已经超出了外侨办的权限范围。况且陈女士的孩子虽然出生两个月后就回国,可当时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孩子的签证、护照现已过期,无法按正常流程办理落户手续。他建议,陈女士的孩子如果想在国内落户,需要中国护照,得先到出生地荷兰补办移民手续。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