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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可享省级高新园区优惠

转载 2014/10/22 08:49:27 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长乐网 6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支持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等加快建成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

通知要求,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等园区要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作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吸引大数据产业链各个业务环节龙头企业入园,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全国性领先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通知表示,将推动省直部门及福州、泉州市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加快向园区迁移,实现政务数据在园区集中存储和汇聚,支持入园企业参与各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建设。

通知明确,园区参照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园区大数据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

我省还将为园区大数据企业(项目)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并提供最优惠宽带租费,园区所在市、县政府适当给予租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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