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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转载 长乐网CEO2014/10/31 10:27:13 发布 来源:长乐新闻网 作者:长乐网 49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为推进污染物减排,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近日,长乐市政府下发通告,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为东至吴航街道东关村、西至营前街道海星村、南至首占镇鹏上村、北至航城街道洋屿村以内的区域(不包含机场高速公路以北、航猴线以西区域)。区域内的各单位、居民,应于12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自2015年1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悉,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的种类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每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每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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