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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转载 长乐网CEO2015/01/28 23:32:12 发布 来源:长乐新闻网 作者:长乐网 7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的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机制、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受理以及法律援助的实施和保障都作出明确规定。届时,公民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长乐新闻讯: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条例的实行,对法律援助门槛、对象、援助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规划。那么,此次《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相比以往援助条例有哪些不同呢?记者走访了我市法律界人士。

据了解,本次条例对于援助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原先经济困难的标准是各个城市公布的。如之前福州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人群是法律援助对象。现在,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福州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的两倍,只要收入低于这个范围的经济困难的,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符合要求的都可以给予援助。

此次条例的具体法律援助范围主要包括:

1. 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

2. 请求国家赔偿的

3.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5.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6. 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7. 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8.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9. 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针对这些援助范围,申请者可采取以下形式申请援助。一、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代理。

据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老人、妇女这些比较弱势的群体以及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有的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给予积极的法律关注。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是由政府资金支持的一项法律服务。只要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符合要求,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需要诉讼的话会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县两级共13家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56人,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600多件,接受法律咨询17万多人。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许主任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只要申请的条件符合要求的,会派出专业律师帮助对方走司法程序,为弱势群体伸出援手,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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