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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闻讯:为了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乡镇(街道)、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我市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近日,长乐市出台了《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增耕地奖励方案》。
《方案》指出各乡镇(街道)将未利用土地,如各类荒地、荒山、荒水等进行开发成耕地,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万元奖励;对田、水、路等进行综合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万元奖励;针对农村规划滞后、存在大量旧宅等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3万元奖励。
据了解,此次土地整治验收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并申报福州市,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对乡镇(街道)超额完成下达补充耕地任务数的,超出部分每亩按以上各类奖励金的双倍予以奖励;对未能经过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方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市国土局牵头协助各乡镇(街道)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标准按实际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价格计算,购买资金在年终时市与乡镇(街道)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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