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2015-2016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布 9月28日起受理申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长乐新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2015-2016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布 9月28日起受理申请

转载 长乐网CEO2015/09/19 16:17:11 发布 来源:长乐新闻网 作者:长乐网 92208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长乐新闻讯:9月16日,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2015-2016年度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条件,并从9月28日开始受理,10月31日截止。房源为东关保障房小区300套。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前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详情可浏览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咨询市住建局房改办:28885671,市民政局低保科:28929360。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购买财政公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后是否再婚证明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3.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保障房有关规定及民政部门的需求提供。

4.低保、分散供养、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5.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养老保险缴交凭证、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工作地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国有企业出具的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骗保者5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相关链接: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

长乐市区规划区范围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吴航街道、航城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营前街道:营前社区、海星社区、湖里村、长安村、长限村;首占镇:首占村、上洋村、鹏上村。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