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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福州创业 最高可获200万创业启动资金

转载 2011/10/12 08:14:2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13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近年来,我市回国留学人员数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部分地区高达28%,仅2009年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128人(其中博士39人、硕士89人)。为继续推进引才用才工作,日前市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来榕创业的“海归”,不仅可以免费使用经营场地,可以减免部分税收,可以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支持,同时还能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保姆式”服务。

  入驻留创园租金“免二半三”

  根据《意见》,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全额交纳租金。

  留学人员进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科技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或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企业,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优先申请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

  在福州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未入驻留创园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三年内由市财政以5元/平方米·月(以实际租用的面积计算,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最高可获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为打破留学人员创业的资金瓶颈,市政府每年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留学人员入驻创业园,经项目专业分类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论给予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经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积极鼓励留学人员开展研发工作

  根据《意见》,市政府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留学人员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和教学仪器免税资质的,经批准予以免税。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助。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的补助经费。设立经市政府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财政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30万元,对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15万元。

  高新企业五年内可免部分税收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

  提供“保姆式”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将在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保缴交、个人荣誉、户口迁入、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出境手续、外汇兑换等涉及留学人员比较关注的生活保障问题上提供服务,为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我市还成立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周全的“保姆式”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建立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服务中心将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安排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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