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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案4月6日在厦门市中院公审

转载 2012/04/07 13:42:59 发布 来源:新京报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14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资料

  长乐新闻讯:据新华社电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4月6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赖昌星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赖昌星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

  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

■ 背景

赖昌星走私逃亡遣返大事记

1994年初

开始大规模走私

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涉案金额巨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

1999年8月

畏罪潜逃加拿大

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此后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

拒绝赖昌星避难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

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

加决定启动遣返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5日

此前遣返令无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评估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09年1月22日

允许赖在加工作

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决定遣返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遣返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

赖回国即被逮捕

当日,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2011年12月

侦查终结移送检方

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展开侦查,12月下旬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2年2月14日

被厦门检方公诉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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