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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正式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政 提高“两税”起征点

转载 2012/06/26 08:47: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11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福州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从减轻税费负担和缓解融资困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扶持。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对确实无法建立健全账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内从低核定。对符合条件的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供贷款和担保将获补助

  根据相关政策,确保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担保,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贷款。

  对为小微工业企业和小微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保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其在保余额分别给予1%和0.8%的风险补助。对为小微工业企业直接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且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2倍,其贷款余额给予1%的风险补助。

销售收入增长可获奖励

  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技术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建设。对被评为国家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当年上升为规模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市、县(市)区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在纳税前50名的小微企业中,结合亩产税收情况评选10名贡献大、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新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小微企业数量应占20%以上。

  在保障土地厂房方面,小微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或进行危旧厂房改造的,在符合规划且为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小微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储的,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应尽量安排生产用地或在相应园区予以安置。

招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据实支付,贴息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对当年到福州市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达1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1年。


相关政策

我省将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我省将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推进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近日福建省信息化局出台关于支持信息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资金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拓展市场、推动企业人才建设以及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在资金扶持力度上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对小微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对通过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以及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小微软件企业给予评估、认证、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同时,还从多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比如:省信息产业各项专项资金每年用于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20%。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小微软件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择优给予资金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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