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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转载 2012/07/13 09:37:51 发布 来源:华图教育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11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2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2012年度第二次共有41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和《长乐市2012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下称《岗位情况表》(请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cl.gov.cn、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查看)。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7月19日至1994年7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计生岗位年龄适当放宽,以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2届高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情况表》为准;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考者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①报考党群口事业单位的,于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报名(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办公大院),联系电话:28889768;②报考政府口事业单位的,于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市公务员局二楼大会议室报名(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办公大院),联系电话:2888223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另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名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进行报名。报考者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计生系统卫技岗位和市精神病院医疗岗位及建设、规划系统事业单位土建类专业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报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卫技岗位的人员,按专业岗位报考,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报考者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定于8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到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相关公示栏上查看。

  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选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递补的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将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聘用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与体检人选;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2、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公开栏上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2、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0日(笔试考试结束后7天内)之前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公告(党群口岗位)        公告(政府系统岗位)


  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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