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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JMSZB 2012-123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州市水利局以榕发改农业[2012]3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市潭头镇,拟敷设配水干管长12900m。项目建成后,可受益全镇23个行政村,共5.53万人,其中解决饮水不安全24764人。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1207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本次招标范围为涉及上述村庄的配水干管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招标内容为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和后续施工配合工作。
2.3工作进度(设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 8 月 15 日至2012年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 月6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层)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23 万元。
8.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方式,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委托合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建水利信息网(网址:www.fjwater.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人:潘先生
电 话:0591-2868597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方先生 叶先生
电话:0591-87542977
传真:0591-8754297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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