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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转载 2013/10/19 10:53:41 发布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7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3-14号 宗地面积: 354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首占新区和谐路西侧、港东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15号 宗地面积: 2038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首占新区西洋南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出让地块内须设置一处直接对外的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2339平方米,产权归政府。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16号 宗地面积:  31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吴航街道东鹤路西侧、鳌山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9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1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5065平方米的安置房由吴航街道按1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在出让成交时,竞得人须同时与吴航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安置房套数、位置、户型等以竞得人与吴航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为准。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17号 宗地面积:  221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首占新区和谐路南侧、海峡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竞买地块要求:1、出让地块房屋建成后,全部由首占镇上洋村以4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作为首占镇上洋村拆迁安置房。 2、购房者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证起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并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 3、竞得人无偿提供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商业设施给首占镇上洋村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资产。地块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18号 宗地面积:  26701平方米 宗地坐落:  营前新区营滨路西侧、三叉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7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竞买地块要求: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将长乐域外的企业(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注册在该商业商务办公大楼,注册的域外企业(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自竞得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2000万元,税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税收未达到要求的,竞得人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该项目建成5年后,在承诺兑现情况下,商务办公部分可在其控股企业或引进的税收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非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按层进行产权转让,商业设施部分的转让须整体进行转让。 2、竞买人在申请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19号 宗地面积:  129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首占新区东岱湖北侧、和谐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5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6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竞买地块要求:1、竞得人应无偿提供一处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集中商务用房作为慈善产业,并负责引进曾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组织的福建省内慈善机构在长乐设立工作站,经有权机关批准登记后,其产权归该慈善机构,并不得转让。拥有产权的慈善机构应承诺每年的慈善产业收入全部用于长乐慈善项目,且每年不得少于200万元(民政局负责认定),若承诺未兑现或撤销工作站,政府无偿收回产权。 2、竞得人无偿提供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集中商务用房产权后其它部分方可转让。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0号 宗地面积:  4559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首占新区会堂南路东侧,和谐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竞买地块要求: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竞得后引进一家具备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2年中国快速消费品连锁百强企业前20强”的零售类企业,且所引进的零售类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商业设施工程竣工10年后,方可转让。出让地块内应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集中式商场,不可分割转让。 3、商业设施部分在交地后三年内竣工并整体开业。自竣工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税收(含引进长乐域外企业入驻该商务办公大楼所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3000万元,税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税收未达到要求的,竞得人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 4、竞买人在申请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1亿元。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再拨付30%,待引进所承诺的零售类企业入驻后再拨付2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1号 宗地面积:  1408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鹤上物流片区京岭路南侧、绕城高速鹤上连接线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7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竞买地块要求:1、出让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产权归鹤上镇政府,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幼儿园,产权归竞得人。 2、出让地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建成后,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进行分割销售,5年后方可整体转让。 3、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竞得后引进一家2012年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中国指数研究院评为“中国家具产业百强企业”的家居类企业,且所引进的家居类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4、商业设施部分在交地后三年内竣工并整体开业。自竣工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税收(含引进长乐域外企业入驻该商务办公大楼所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3000万元,税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税收未达到要求的,竞得人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 5、竞买人在申请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1亿。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再拨付30%,待引进所承诺的家居类企业入驻后再拨付2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2号 宗地面积:  266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金峰市政新区规划金福路北侧、莲柄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竞买地块要求:出让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安置房由金峰镇按3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在出让成交时,竞得人须同时与金峰镇政府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安置房套数、位置、户型比例等以竞得人与金峰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3号 宗地面积:  672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金峰镇市政新区,金港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7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竞买地块要求:出让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安置房由金峰镇按3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在出让成交时,竞得人须同时与金峰镇政府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安置房套数、位置、户型比例等以竞得人与金峰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4号 宗地面积: 2170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漳港街道新厝村,两港路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7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5号 宗地面积:  173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罗联乡吴村马铎大道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6号 宗地面积:  6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7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13-27号 宗地面积:  480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文武砂镇东湖东北侧,东湖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8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该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竞买地块要求:1、出让地块住宅部分只能销售给海西企业港内的企业员工。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港内的企业员工。员工身份由滨海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确认。 2、出让地块及体育配套设施用地21.03亩(合101.09亩)的填方造地工程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长乐市科技文体局负责体育配套设施用地的竣工验收。 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28日 至 2013年11月0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28日 至 2013年11月0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04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1月0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11月06日09时00分 在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3-14号、15号、21号、22号、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36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30%、20%;2013-16号、17号、18号、19号、24号、25号、26号、2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13-2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4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2013-14号、15号、21号、22号、2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3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3-16号、17号、18号、19号、24号、25号、26号、27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3-20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21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1-28813778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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