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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莲柄港重要主河道整治工程(潭头文岭段)施工

转载 2013/10/30 09:59:23 发布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9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TC-2013-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莲柄港重要主河道整治工程(潭头文岭段)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2】6号和长发改基【2013】13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乐市莲柄港重要主河道整治工程(潭头文岭段)施工
2.2建设地点:长乐市潭头镇、文岭镇、金峰镇;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 : 长乐市莲柄港重要主河道整治工程(潭头文岭段),本工程分两个标段 , A标段最高控制价 为¥20487251  元 ,B标段最高控制价为 ¥25636056 元
2.5招标范围:莲柄港主河道整治工程潭头文岭段(莲柄港主河道桩号K19+350~K23+650及三门闸支流桩号KS0+000~KS0+620,含河道整治和桥梁建设)分A、B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施工招标,A标段从桩号K19+350(沙合堂桥,不含桥)至桩号K21+270(三门闸桥下游20米,含桥)及三门闸支流桩号KS0+000(分岔口)至KS0+620(三门闸,不含闸),B标段从桩号K21+270(三门闸桥下游20米,不含桥)至桩号K23+650(克凤五门闸,不含闸)。本工程允许投标人同时投A、B两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2.6招标内容:包括河道拓宽清淤、桥梁建设、两岸边坡护砌、护栏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7工期要求:A标段:210日历天;B标段:21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JTG F80/1-2004)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 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或有效的变更为准)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
3.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 本工程的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 桥梁项目负责人、桥梁工程师、桥梁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各一人 )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
3.6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双方都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3年 11 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以不记名方式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光盘、技术文件封面)每个标段售价1 000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即 2013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10 : 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申请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人若仅投B标段或同时投A、B两标段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伍 拾万 元整 (¥500000元); 投标人若仅投A标段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肆拾伍万 元整 (¥400000元);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1 月25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一份退保证金资料(含退保收据、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单独用密封袋密封装好,以便于招标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递交退保资料不构成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依据)。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www.fjcl.gov.cn)、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公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长乐市潭头镇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286807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州市湖东路 169 号天骜大厦 14 层
电    话:0591-87513248
联 系 人:袁女士、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长乐市潭头镇信用社
账户名称:长乐市潭头镇会计核算中心
账    号:9010 6200 1001 0991 6186 78
备注: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用途可简写为: “ 莲柄港(潭头文岭段)施工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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