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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高新技术企业港市政道路(东湖路)工程施工监理

转载 2013/11/03 21:29:58 发布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77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3]8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高新技术企业港市政道路(东湖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1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城市II级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全长约2.929km,宽18米, 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7908.5015万元 ;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长乐市高新技术企业港市政道路(东湖路)工程(包括路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雨水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等)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湖路起于金滨路,沿线分别与产业路、东湖一路、东湖二路、智慧路、东湖三路、规划路相交,止于漳江大道;
监 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5.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 143.331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1.2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 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 “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 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中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二级)。 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
3.1.6 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和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7 其他资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 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售标,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1月13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7.3.    本项目设置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 180 号
联 系 人:郑工            电话:2881672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8 号(省发改委公寓楼 2 层) ,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87677863 传真: 0591-87677861 ;
联系人: 郑先生、邱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人请在汇款单备注栏上标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帐    号:100 751 863 350 010 001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高新技术企业港市政道路(东湖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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