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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勘察设计)

转载 2014/02/27 16:14:22 发布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长乐新闻编辑 8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XZ142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
2.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尾水泵站1座,近期规模5.0万m 3 /d ;配套建设总长2025米DN1000~DN1200尾水排放管道及附属设施 。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2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951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的工程勘察与测量、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
2.6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2.7勘察、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周期要求:
2.7.1勘察周期要求:满足各阶段设计工作进度的需要;
2.7.2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周期要求:
(1)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3)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周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的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本招标项目允许 由具有上述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4投标人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3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含光盘),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长乐城区尾水排放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95100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57700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8.2招标人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包干金额为120000元,其工程勘察收费的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电话:0591-28201616 传真:0591-28835722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8、806    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文平、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70293180018888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电话: 0591-28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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