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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长乐海蚌

转载 2014/04/15 16:08: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长乐新闻 7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近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规定明确对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并将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延长至3个月。

  海蚌学名西施舌,是太平洋西岸特有的海水养殖珍品。福建长乐海边因其独特的海洋地理位置和水质特点,生长的海蚌肉质脆嫩,味道独特,成为福建的名特产,享誉中外。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长乐海蚌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加上海洋环境污染和新式捕捞海蚌设备的采用,以及渔民的滥捕等因素,长乐海蚌资源急剧减少,价格大幅上涨。

  为保护长乐海蚌资源,规定明确,在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因每年4月份大部分成体海蚌都已有性腺,可以产卵,规定中将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定为每年4月20日至7月20日,规定禁捕期内禁止采捕海蚌和从事各种有碍海蚌增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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