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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将以拍卖方式出让5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载 长乐网CEO2014/11/27 15:32:32 发布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作者:长乐网 23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其中:2014-8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8日 至 2014年12月17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8日 至 2014年12月17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在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4-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36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30%、20%;2014-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70%、30%;2014-8、9、1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70%、3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1-2881377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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