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长乐新闻讯: 醉驾又撞了人,理应立即收押,可如果醉驾者是种粮大户,面临收割旺季,而犯罪情节又较轻,能否人性化执法,先保农忙再收押?长乐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
近日,作为长乐某镇种粮大户的刘某在忙完自己承包种植的晚稻收割作业后,主动到法院接受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来,在2013年6月1日晚,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201省道潭头镇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行人曹某,所幸曹某倒地后身体仅受刮擦造成轻微伤,未酿成大事故。办案民警依法抽取刘某血样送检,经检测,刘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54mg/100ml,系醉酒状态。刘某事后向公案机关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醉酒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高,应予收押。刘某对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但反映几十亩晚稻亟待收割,其系主要经营者,故请求法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延迟收押。
法院经核实,刘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刘某又系当地种粮大户,且为家中主要壮劳力,综合其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秉持人性化司法精神,决定准予刘某继续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农忙生产。一审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并感谢法院采取的人性化措施,保证了其粮食收成。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