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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闻讯:近日,长乐法院对一起因寻找失窃助力车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林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某日凌晨2时许,林某、林某龙与林某逸(另案处理)在某村旧街寻找林某失窃的助力车时,适遇庞某、彭某携带液压钳、T型撬具等工具骑助力车经过,三人怀疑他们盗车,便将其拦截逼问,并实施殴打。之后,三人将两名被害人捆绑带至一新建厂房继续“严刑逼供”。3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接林某电话赶至现场,在林某逸先行离开后,又将二名被害人带回某村旧街。6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龙打电话报警,后三被告人跟随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害人庞某和彭某伤势经鉴定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且经查二人虽然并非盗走林某助力车的窃贼,但当晚曾到福清盗车但空手而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龙、陈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案发后三人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三人与二名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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