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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土地执法监察开启“移动模式” 实时跟

转载 长乐网CEO2015/05/21 18:12:23 发布 来源:长乐新闻网 作者:长乐网 102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乐新闻讯:5月20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长乐市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对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以及巡查、核查与制止、立案与移送、通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土地移动执法监察是指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核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和配合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过程中,通过移动执法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及时巡查数据采集、传输、对比,自动对核实查处违法用地任务进行分配、提醒、统计等,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移送,及时查处。

各国土资源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具体巡查区域。巡查区域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和已制止、拆除到位的违法用地划为重点巡查区域。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巡查出发时,应开启系统进行定位。每到达一个巡查区域,进行一次系统签到,填报巡查情况,系统自动建立巡查日志。系统自动对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动态跟踪,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系统将发送提醒短信给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国土资源所所长及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或已巡查但未上传相关信息的;执法人员接到核查、制止任务超过3个小时未出发或已出发但未开启系统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用地超过1个工作日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在1个工作日内,未将违法用地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的; 在1个自然年度内,对未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国土资源未在规定时限内立案累计3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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